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阳市文峰区委 安阳高新区党工委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 安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为推动文峰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试行)》(文发〔2020〕5号)精神,为更好地为文峰区(高新区)主导产业、科研平台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发展引进更多优秀人才,结合文峰区(高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统筹分工
文峰区(高新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急需紧缺人才、其他特殊人才认定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协调下组织实施,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区人社部门负责;引进的其他特殊人才,由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编制《重点企业名录》《行业领军企业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
第三条 认定对象和范围
(一)急需紧缺人才。围绕文峰区(高新区)主导产业、科研平台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引进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技师等各类人才来文峰区(高新区)就业。
(二)其他特殊人才。对文峰区(高新区)主导产业、科研平台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发展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特殊人才。
第四条 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在文峰区(高新区)主导产业、科研平台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全职工作。
(二)申请人在文峰区(高新区)主导产业、科研平台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三)按规定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不含补缴),对于因特殊情况社会保险费不能在安缴纳的人员,需由个人出具证明、公司书面申请,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通过。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在文峰区(高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作。
第五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文峰区(高新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急需紧缺人才、其他特殊人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按照《重点企业名录》《行业领军企业名录》,提交区人才服务窗口。
(三)审核及审定
1.急需紧缺人才:按照《重点企业名录》,区人才服务窗口对受理的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报区人社部门审核,审核无异议的,提出拟认定人才名单。
2.其他特殊人才:按照《行业领军企业名录》,区人才服务窗口对受理的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报区人社部门复审,审核无异议的,提出拟认定人才名单,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四)公示。将审核后的拟认定人才名单在文峰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被认定的人才享受“人才服务一卡通”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五)备案。区人社部门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六条 申请材料
(一)《文峰区(高新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急需紧缺人才、其他特殊人才认定申请表》;
(二)身份证;
(三)正式劳动合同;
(四)社会保障卡;
(五)申请其他特殊人才需提供取得的业绩材料,包括对企业发展发挥的主要作用、取得的主要成绩和主要贡献等。
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申报条件,原则上不再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在核验过程中,确需申请人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
第七条 优惠政策待遇兑现
(一)经认定为文峰区(高新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引进的人才,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待遇,由人社、住建、卫健、交通、文广体旅、民政、教育、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中共安阳市文峰区委 安阳高新区党工委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 安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为推动文峰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予以落实。
(二)针对引进人才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待遇,各相关部门要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将“人才服务一卡通”落到实处。对在落实和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拖延、推诿、扯皮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第八条 申请人才认定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取消其人才认定资格,已取得的“人才服务一卡通”及相关待遇应予追缴、不得保留。
(一)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认定资格的;
(二)在享受相关待遇期间,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其他需要取消人才认定资格的情形。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新引进人才只能申请一次人才认定,不得重复申报。
(二)有特殊情况的,提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议。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区人社部门解释。